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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的权利

关注儿童的权利

今年是《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全世界都在重温《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儿童权利公约》是否被国民知晓,其基本精神是否指导本国的儿童工作,儿童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标志之一。儿童权利的保障涉及到政府、社会机构(包括幼儿园)、家庭,儿童的权利不只是有没有饭吃,而是涉及生存、发展、保护及参与多项权利。如何切实地尊重儿童的权利,创造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是一个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和努力的艰难过程。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应该做什么?希望引起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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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幼儿园可以就这样的话题,展开教研活动或者讨论活动,这样的话题,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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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该《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等。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其中第12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第13条规定: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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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游戏的权利,尊重孩子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尊重孩子选择的权利,尊重孩子安排时间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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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孩子的权利的核心是“被尊重”,玩耍被尊重,发泄呗尊重,选择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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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全世界都在重温《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
.恐怕连专职教师也知道的很少。
重温《儿童权利公约》很有必要。: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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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维护儿童的权利

其实,儿童的权利是什么,相信很多幼儿园教师并不算清楚,即便能说上来几句,也是落实在口头上,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做的。所以,在这个公约发表二十年之际,什么样的庆祝仪式不重要,老师写的心得体会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的在实际工作中实现对孩子的尊重,哪怕从孩子可以真正做到自由地去喝水、小便这样小事情都行。所以,希望能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发表一些文章或倡议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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